近日,宁夏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破解基层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等难题。
加强基层事业编制保障。在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编制,设立“人才编制周转池”,保障县(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统筹盘活沉淀闲置的编制资源,优化县(区)事业编制资源配置,重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编制缺口,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用编需求。
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职称,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的人员,可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职称。
鼓励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内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可享受自治区“人才贷”金融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毕业的硕士每月发放5000元、3000元补贴,博士按照上浮30%的标准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企业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每个3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资助。
支持基层人才成长。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面向县乡定向培养,每年按照选拔人数10%的比例,选拔培养县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自治区“‘基层之星’人才培养计划”研修名额由原来的每年50名提高至100名。制定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在信贷发放、项目申报、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村实用人才予以倾斜性支持。对认定的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做好关怀激励工作。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预期受益型商业保险。建立乡镇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更好联系服务乡土人才。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次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提高到25%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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