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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二十大召开前,对中管干部全覆盖查核一遍
发布时间:2022.10.17    新闻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10月17日下午,二十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介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介绍,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对党的组织路线作出完整表述并明确其科学内涵,为加强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遵循。中央组织部和各地区各部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着力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

徐启方

     谈到未来工作,徐启方讲了三点:一是持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统筹抓好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和集中培训,推动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二十大精神上来;三是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不懈选干部、聚人才、抓基层,推进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十大召开前对中管干部全覆盖查核一遍

     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和规定陆续出台,从清理“裸官”、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可否具体介绍?

     徐启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十八大以来,组织部门紧跟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

     第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设计,作为从严管党治吏的利器,全面开展抽查核实,将抽查比例由每年3%-5%,提高到10%。对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全部查核,在二十大召开前对中管干部全覆盖查核一遍。

     第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从2015年开始,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工作,全国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规范。集中规范结束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实践表明,这项工作对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

     第三,深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巡视整改。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余家中央单位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每年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测评,2021年度干部群众认为本地、本单位选人用人“好”的比率比2013年度提高了23个百分点,呈持续上升态势。

     第四,打出专项整治“组合拳”,切实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顽疾上用力。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强有力地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比如,开展“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即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比如,开展“裸官”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提拔限制和岗位限入要求。再比如,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治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还比如,对中管金融单位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和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从业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推动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向纵深发展。

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列出15种情形

     有记者提问,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我们注意到《规定》当中明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请问干部能“下”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另外,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过程当中具体有哪些举措?

     徐启方:今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了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等7种渠道。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列出15种情形。

     《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完善了有关调整安排方式。重点措施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把年度考核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作风状态、群众口碑等;二是坚持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实战考验中辨别高下、区分优劣;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四是严格落实责任,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五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要求每年向上级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六是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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