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以来,通化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组织全市上下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众志成城、不畏风险、担当作为、忠诚履职,汇集了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但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履职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对14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1.王树东,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日常工作部署检查不及时,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市纪委给予王树东党内警告处分。
2.程炜华,通化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不足,职责分工不清,效率不高,履行疾控工作职责不到位。市纪委给予程炜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谢立杰,通化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谢立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何文生,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分管的东昌区分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力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何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肖旭,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严不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肖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张念松,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副局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敏锐性不强,反应迟缓,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张念松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7.吴昌伟,东昌区委副书记。抓包保的新站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经常、不深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督促指导不到位。市纪委给予吴昌伟党内警告处分。
8.王丽华,东昌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作为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对东昌区疫情防控形势研判不足、监督指导不力。市纪委给予王丽华党内警告处分。
9.苏玉鹏,东昌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工作迟缓懈怠,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落实不力。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苏玉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于巍,东昌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不严不细,对分管工作调度督导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于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包飞,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书记。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疫情排查管控不到位。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包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王英桐,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到位,工作迟缓,沟通协调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王英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刁卓,东昌区新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力,工作不严不细。东昌区纪委给予刁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程路君,东昌区新站街道靖宇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网格化管理有漏洞,排查管控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东昌区纪委给予程路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其社区主任职务。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阶段,形势十分严峻,必须高度重视、精准到位、上下贯通、一抓到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提出的“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十六字方针和省委“一精准三确保”要求,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各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高质高效落实到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科学精准审慎稳妥开展监督,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的行为;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硬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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