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周口一男子近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匿名举报某工厂污染问题,结果被该工厂获知举报信息,将其打成颅脑损伤。该企业威胁村民说,“谁再举报,举报一次打一次。”目前,打人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地在全县范围内掀起环保整改专项行动,并表态坚决查处事件中有关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
群众举报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举报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如今,不少群众仍心存顾虑,正是因为举报不成反罹报复的糗事并不鲜见。犹记得在山东平度,一记者匿名举报露天采坑非法作业,结果不到10分钟时间,威胁电话就打了过来。河南这名村民被报复,很难说不是走漏风声的结果。
为什么会有匿名举报?主要是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不清朗,举报者对执法环境信心不足,担心举报遭到打击报复,选择署假名或匿名举报,这就格外突出了保密机制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很重视匿名举报制度建设,不断制定严密的投诉举报保密工作机制,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风”可透、无“信”可传。但也正是如此,才凸显了事件之恶劣,为什么篱笆不断扎紧,仍然还有“漏洞”可钻?
事实证明,举报者信息泄露往往与“内鬼”有关。某些“内鬼”可能只是个例,但对群众监督心理的杀伤力极强。只有发现一个严查一个,让“内鬼”付出应有代价,才能以正视听,打消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营造出一个良性的社会监督氛围。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并出台了一系列惩戒措施。地方必须严格对照执行,不可存在“护犊子”“和稀泥”等心理。此外,“内鬼”背后也很可能存在政商合谋、互相勾结等问题,相关部门既然要查,就不能止于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而是要把违法企业的关系网查一查,查清有没有保护伞,有没有灯下黑,严肃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正如有论者所说,“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能否及时得到调查,举报举证的保密性和举报人的安全能否得到充分保障,都反映出相关部门对群众监督的态度。”期待当地政府能够深入调查信息泄露问题,查清楚到底谁在通风报信,和企业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给举报者一个交代。同时也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坚决不给“内鬼”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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