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与公安部等出台指导意见,严惩以“被害”为名设局索财,让“碰瓷”者“碰壁”。对设局“碰瓷”者亮剑,勇打违法丧德行为,司法机关守护善良与公义,传播社会正能量,能促进形成文明新风尚。
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诬陷他人索财、有的不惜自伤卖惨讹钱、有的设局捏造他人损坏自身财物要赔偿……近年来,各种“碰瓷”招数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有人甚至以“碰瓷”为业,组成犯罪团伙作案,或“碰瓷”不成就直接抢劫。
“碰瓷”类违法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极易滋生黑恶势力。受害者蒙受不白之冤,却常常有苦说不出,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针对“碰瓷”的打击,此前一直存在定性不准、界限不明、取证不足、惩处力度不大等执法司法难题。“碰瓷”者屡屡得手,还与受害人同情弱者、怕麻烦的心理有关。由于容易得手、回报丰厚、遭打击概率低,“碰瓷”类违法犯罪一度猖獗。
从实处着眼、细处着手,扫群众所恶,护百姓平安。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让“碰瓷”者“碰壁”,诠释了司法为民的使命,彰显了维护社会公义的担当。
当前,针对“碰瓷”类违法犯罪的多样手法,已明确了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只要相关政法机关加强协作合力“围剿”,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处理,让恶意施“苦肉计”的行径吃到法律惩罚之苦,必能有效打击“碰瓷”行为。
有了司法撑腰,遇上“碰瓷”行为,每个人也要敢于斗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碰瓷”者没有可乘之机。(新华社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