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没有’到‘有’,有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总结、规范和提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提案。在他看来,近年来出现的“黑名单”泛化使用趋势一定要得到纠正。
“信任为时间架了桥,它为成果做了预付。”一个诚信的社会,社会运行成本最低。正因为如此,我们热切期盼引进社会信用体系。短短几年时间,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逐步进入公众生活。不但个人贷款时,银行要看贷款者的信用,时下有些女孩子找对象,也要去查一下对方的个人征信,看看对方是否诚实守信。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好东西,但要玩好这个游戏也不容易,毕竟是舶来品。爱不释手,啥都往里塞,社会信用体系“口袋化”“万金油化”,就是挺讨人嫌的一件事。2019年,山东日照一名教师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被当地县教体局纳入信用“黑名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教师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就算不妥,顶多也就是师德有亏或违反教师守则,与个人信用没有一毛钱关系,还要拉进“黑名单”,这番操作未免小题大做且生拉硬扯。你还别说,一些地方甚至还将闯红灯、不文明养犬、高铁霸坐、地铁里进食、恶意跳槽、不参加献血、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都纳入信用记录。这些行为,多半是个人文明素质问题,囫囵吞枣,统统吞进社会信用体系的“肚子”里,难免“消化不良”。
社会信用体系“口袋化”“万金油化”,不可避免带来失信惩戒的泛化和扩大化,从而引发误伤。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买房产、住五星级酒店、高消费等已是失信惩戒的“标准动作”,有些地方还出现“株连式”惩戒。2018年,温州一位考生考上了某大学,结果校方说不能录取,因为该考生的父亲是“老赖”,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父亲信用伤及孩子教育权,这种“株连式”失信惩戒尽管可能有效,却因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和法治精神,令人无法苟同。
“×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哟”是一句广告语,同理,社会信用体系虽好,也不能“贪杯”,否则也会“醉人”。各地一哄而上,自行立规,随意扩大,不仅可能会导致惩戒条件、标准、措施的不一致,更可能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引领社会信用体系走出“雾区”,法治化是正道之光。个人信用是什么?何谓失信行为?失信惩戒界限在哪?个人信用如何修复?一系列事关社会信用体系行稳致远的难点痛点,有待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予以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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