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3月16日报道: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金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金早,1958年1月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1984年至1986年在财政部财科所工作,1988年10月至1994年8月在国家计委工作,1994年8月起历任桂林市副市长(1994-1996年挂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0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年11月兼任桂林市市委书记、市长,2003年4月兼任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9月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2月兼任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1年10月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4年10月,任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3月,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2020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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