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一则“物业保安拒绝120乘电梯救人”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据视频拍摄者魏先生表示,前一晚自己和朋友入住酒店,当晚朋友突发疾病,赶到酒店的120急救人员却遭遇安保人员阻拦,因酒店乘梯必须刷卡(即必须为酒店登记入住的房客才能入内),但保安称未接到领导通知,拒绝急救人员进入。17日酒店负责人表示,保安当时并未意识到情况特殊。(4月17日 西安商报漩涡视频)
发生这样的事,不免让人觉得心惊,又感到悲哀。好在患者经过救治已然脱离危险,但若真的危及生命,这其中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们期待的和谐社会不应当是不容情理的,“规则”与“情理”从来都不是水火不容的两个极端,二者应当是融会贯通的,规则之上更应该有人性化的变通。
“没有意识到情况特殊”这样的解释令人难以接受。我们知道,所有的120急救人员进行救援时,都会身着工作服,同时携带担架等一系列救援工具,这样“大阵仗”的场面突然发生,但凡有社会生活经验的人都会意识到,有紧急情况发生。每个岗位都需要基本的判断力,更何况是从事安全保障工作的保安人员,他们应该比常人有更加敏锐的判断力才对,而不是简单一句“没意识到这是在救援”就可以获得谅解的。因此酒店管理者事后的解释,就更加显得是在“不走心”地推脱责任。
而“未接到领导通知”这样的理由更令人感到荒唐。为了摘清自己身上所谓的“责任”,凡事都要“请示上级”,这件事中,保安对别人生命的漠视是最让人感到悲戚之处,甚至不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过度行使手中权力之嫌。当下的酒店管理制度的确是出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作,但当制度规章成为漠视生命的理由,这该是多么心酸的一件事。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将鲜活的生命和领导的许可,放在天平的两端进行比较的做法,原本就是可笑的。
任何时候在面对紧急情况时,首要坚守的都应当是生命优先的原则。我国也有各项法律规定明确了这一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所有车辆都需要及时让行,而我们也能频频看到有人主动打破社会秩序规范只为给救援提供便利的新闻。
而酒店发生这样的事,让我们看到这栋公寓酒店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也看到有违“以人为本”原则的不良风气。事实上,员工培训除了要掌握工作要领,明确工作流程以外,熟知应急流程和灵活处置方式都应当是服务行业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同时更应该明确的是,在日常规则之外,还有更高的价值,那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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