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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处分12名干部,市卫健委主任被降级
发布时间:2021.08.15    新闻来源:中国英才网   浏览次数:

     8月14日晚,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和相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赵国祥,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丁明哲,邗江区政府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叶浩,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彬,广陵区卫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吴德裕,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家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陆春军,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义龙,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彬,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黄玉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嵇鹏程,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汤亮亮,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梅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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