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繁体中文|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社会纵横 - 社会热点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16名区议员宣誓无效
发布时间:2021.10.08    新闻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香港10月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8日表示,10月4日进行宣誓的第三批区议员中,16人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根据《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特区政府于10月4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北区区议会、大埔区议会、西贡区议会和沙田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出席的区议员在仪式上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特区政府表示,监誓人已于10月4日确定当天宣誓的50名区议员中,34人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16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10月4日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特区政府表示,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英才数据管理中心投稿邮箱:yingcaigov@163.com  

投稿须知:

作品必须原创首发,投稿即默认授权发表,题材不限。要求300字以上,以WORD附件形式发至投稿邮箱,并附上作者简介及照片,文责自负,作者观点与本网无关。

本网站部分转载作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将精华传递给广大读者,如有侵权,敬请作者持相关作品原创证明联系本网,我们将及时做删除处理。

本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百家号、今日头条、网易号、一点资讯等媒体平台。所投稿件由本站编辑部统一发布。

编辑部:029--83648208    1561906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