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通报,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控制网络负面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3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彭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17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开除彭波的党籍。
经查,彭波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背离党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网吃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彭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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