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繁体中文|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发布时间:2021.10.19    新闻来源:中国英才网   浏览次数: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此外,修正草案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和党的创新理论发展成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历经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英才数据管理中心投稿邮箱:yingcaigov@163.com  

投稿须知:

作品必须原创首发,投稿即默认授权发表,题材不限。要求300字以上,以WORD附件形式发至投稿邮箱,并附上作者简介及照片,文责自负,作者观点与本网无关。

本网站部分转载作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将精华传递给广大读者,如有侵权,敬请作者持相关作品原创证明联系本网,我们将及时做删除处理。

本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百家号、今日头条、网易号、一点资讯等媒体平台。所投稿件由本站编辑部统一发布。

编辑部:029--83648208    1561906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