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决定选取任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辽宁沈阳、江苏南京、四川成都、山东济南和青岛、河南郑州8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按照“统一筹划、军地合力、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思路,将试点所在城市军队所属老旧住房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试点统筹利用军地资源,以改善官兵居住条件、支持城市面貌更新、助力国防和军队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优化方法流程为手段,形成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为全面推进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作奠定基础,为走开军队住房社会化保障新路子提供有益借鉴。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这次军地明确的改造试点项目范围主要为2000年底前建成,属于军队管理、符合改造条件、住户改造意愿统一的住房区(含军队管理的干休所),以及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核准需要纳入改造的老旧公寓住房小区。
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试点,主要是适应城市发展、满足生活需求和安全需要,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军队社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同步探索建立军地统筹协调机制、经费合理共担机制、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和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在军地之间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从省、市、区各级政府层面明确军地有关单位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和议事规程,协调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相关专营单位纳入军地协同推进机制。在经费安排方面,基础类改造内容,即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地方政府执行属地普通居民老旧小区改造经费投入同等政策和标准,未涵盖军队政策要求的,或存在遗留问题、资金确有不足的,军队予以适当投入。
有关部门要求,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是新时代军地双拥共建的生动实践,是增进官兵福祉、助力强军事业的务实举措,各级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抬高站位、提升认识,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建立健全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按职责抓好落实,按节点推进试点任务,确保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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