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6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当前,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市陆续出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北京警方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职责,以最快速度、最严措施、最果断行动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各项部署,特别是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查处。在此,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及有关情况。
发热后仍外出
昌平两病例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一: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昌平区宏福苑小区,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现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出现特定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观察。
向确诊病例出售退热止咳药品
药店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
拒不执行封控管控措施
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张某荣二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泉、张某荣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本市居住、工作、旅游等境内外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我市依法开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守有关规定,配合所在社区、村有关调查、检测、隔离,特别是封控防疫措施。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加强小区、楼宇等区域防控管理,并做好社区棋牌室等密闭场所暂停开放管控工作。
潘绪宏还介绍了目前外围检查站入京检查政策: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及14天内有该县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其他县人员,非必要不进(返)京;确需进京的,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对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须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隔离观察满21天。希望大家自觉遵守防疫规定,途经检查站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主动配合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查验。
潘绪宏表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北京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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