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2022年1月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刘新云(中)受审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新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新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新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新云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刘新云出生于1962年9月,山东淄博人,早年在山东公安系统工作,2014年12月调入公安部,任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2018年,他任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21年4月2日,山西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昆仑2021”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刘新云在会上讲话,这是他最后一次参加公开活动。
同年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新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刘新云被“双开”。
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通报指出,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而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等人,同样“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则存在“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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