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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11    新闻来源:中国国际英才网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落实工作,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性补贴及安排2022年度财政预算时,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提醒函提出三条明确要求:一是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持续兑现“不低于”。

二是畅通民意渠道。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让教师有渠道了解政策、有平台合理投诉、有机会消除误解。特别是在发放2021年年终公务员和教师奖励性补贴时,要加强政策沟通、把解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要加强监测和核查,对个别未实现“不低于”或者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县(市、区),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了解到,近年来,各地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负责人此前介绍,各地正陆续建立两大机制:一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二是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据悉,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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