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明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2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要依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按时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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