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预计全省每年近30万企业职工无需再办理相关业务,切实解决省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1月11日《济南日报》)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在一个单位上班“从一而终”现象已很少见,许多职工会换好几个单位,如果在到龄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转移接续归集的话,将会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而职工来回奔波办理转移接续,往往费时、费力,非常麻烦。山东此举,不仅为便民暖心之举,也有利于省内人才的自由流动。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让晚年生活有一个基本保障。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为劳动者顺利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然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给不少职工带来困扰和麻烦,特别是一些换工作单位比较多的职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频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到办理退休时,由于没有完全转移接续,进而影响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实际拿到手的养老金肯定比应得的要少,其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
根据山东省的新规,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流动就业时,自由流动,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在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地办理退休手续,其他参保地的缴费账户信息由人社部门内部传递,集中到一起,准确计发待遇。这样,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区域,对于待遇领取地是山东省的,在省内任何地方办理退休时,领取待遇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取消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也消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省内人才自由流动。此前,一些职工可能考虑“跳槽”到异地工作,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于是在求稳的心理作用下,便不会轻易更换工作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人才自由流动。如今,在山东全省范围内,不管你在退休前“跳槽”了多少次,只要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时都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数额。那么,没有了后顾之忧,也就搅动了人才流动的“一池春水”,能促进人才异地交流和合理流动,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山东省敢为人先,在全国率先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让职工“零跑腿”、信息“多跑路”,做出了便民服务的好示范。期待这样的惠民新规能在各省市区推广,并逐步建立全国范围的取消转移接续制度,进一步促进全国人才的自由流动,让企业职工在任何一地办理退休,养老金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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