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并于本月起实施。此举标志着已探索四年的京津冀人才职称互认工作在北京上升为地方规定,京津冀人才职称互认又有了新进展。几年来,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通过明确互认范围、简化互认方式、享受同等待遇、服务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等措施,打破人才跨区域流动壁垒,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自主流动变得更加便利。
据了解,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地域性差别较大,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各地在国家统一的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评审标准。因存在地区差异,原则上“哪评哪有效”。近年来,各类人才跨区域流动越来越频繁,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人社部指导有关地方,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探索推进职称互认工作。
为促进人才自由流动,人社部一直在探索推进职称互认工作。2016年10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社部门签订《关于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建立了京津冀人才职称互认机制,该机制实施四年以来,取得良好成效。
明确互认范围。京津冀职称互认主要是经三省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定,并由三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确认核发的各类职称证书。对于新增的评审专业,三地人社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推广、复制评价模式,实现评审专业和评审标准协同,评审结果三地互认。2019年,北京市新增科学传播、技术经纪等职称评审专业,其评价结果在河北、天津均被认可,无需重新评审,现已评出首批科学传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75人。
简化互认方式。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另外两省市时,可由用人单位考核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三省市各职称评委会及用人单位均予以认可。
享受同等待遇。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人员,在三地之间流动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中享受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服务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对于因产业调整随迁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参加迁入地的职称评审和考试,也可参加原所在省市的职称评价。近年来,北京市每年职称考试、评审报名中约300人为外迁津冀的专业技术人才。北京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保障外迁专业技术人才在北京市同等参加职称评审和考试。另外,北京市部分评委会还为外迁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上门服务。近年来,首钢职称办多次赴河北迁安,为外迁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上门职称评审服务。2019年,迁安56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答辩,评审通过27人。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继续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在新增评审专业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不断优化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便利优秀人才自主流动,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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