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制定印发《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年度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开展。在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补助资金政策总体绩效情况开展重点评价。年度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出数量和质量。包括相关政策和长效机制的制定情况,示范城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示范城市承诺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符合项目序时进度,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以及资金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等;示范城市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
三、项目效益。包括海绵城市理念在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是否全域系统化推广,城市水安全等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现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等。
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制,根据指标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照排序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确定各省份示范城市推荐名额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 A、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在拨付资金时适当加快进度。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 C 和 D、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滞后的,适当缓拨、扣拨补助资金,并作为示范城市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参与示范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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