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2月14日讯:据辽宁省纪委监委2月14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明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9月2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孙明被查。
孙明曾任庄河市市长,2010年被责令辞职。2011年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后任沙河口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
据官方简历,孙明生于1961年12月,曾任普兰店市副市长、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2006年9月任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年1月,孙明任庄河市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同年11月卸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2008年9月兼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明确为副厅级。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2010年4月,因“千人上访下跪”事件,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2010年4月28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孙明辞去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孙明在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的简历显示为“责令辞职”。
2011年5月,孙明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2012年2月调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同年12月任沙河口区区长,2016年出任沙河口区委书记。
2020年8月,孙明不再担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后,孙明继续担任大连市沙河口区一级巡视员,至去年9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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