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
据官方简历,马明生于1957年10月,曾在吉林、内蒙古工作。1982年从吉林财贸学院毕业后进入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后任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松原市副市长,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03年,马明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明确为正厅长级。2006年出任吉林省商务厅厅长,2008年调任辽源市委书记。
2011年,马明出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2012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2012年6月,马明调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任职6年,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19年12月被查。
2020年11月,马明被“双开”。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明简历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1998.10--2001.07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2018.02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
2018.02—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2019年1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