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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上侵犯人格权犯罪
发布时间:2022.02.21    新闻来源:中国国际英才网   浏览次数:

  2021年2月,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言论,歪曲卫国戍边英雄烈士事迹,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江苏南京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批准逮捕,并对其提起公诉。仇某成为我国首个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1日,该案被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这批案例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共5件,其中还包括广受社会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检供图)

  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网络时代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网络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肆意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广大群众对人格权、人格尊严保护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格权保护,对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督办、跟踪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依法灵活把握政策与法律运用,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各类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30余件。

  苗生明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据悉,对于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非常大、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便更好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实践中,网络直播也是乱象频发,有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有的可能涉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的还可能涉嫌传播色情牟利犯罪等。入户盗窃以及其他侵犯住宅安全案件,以前人民群众更多关注财产损失,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家更在意住宅安全、住宅隐私受到威胁和侵害。”苗生明表示,对于此类问题,最高检将通过选编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规范、引导直播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住宅安全、住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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