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据山东省菏泽市中院消息,2022年3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惠从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惠从冰利用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3.165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惠从冰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在政法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8月,惠从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惠从冰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私欲膨胀,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及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惠从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惠从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惠从冰出生于1963年12月,山东安丘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1月,惠从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副厅级。2017年1月,他任山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8月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去年5月13日消息,惠从冰主动投案。
“这样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背后居然一个‘保护伞’都没有打掉?这不正常!”
去年7月18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刊文介绍山东枣庄李绍彬案相关情况,其中披露了惠从冰投案过程。
据介绍,2021年4月,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中央第九督导组刚一进驻山东,一起“反常”的案件立刻引起了督导组的注意——枣庄李绍彬案。在这起案件中,“黑老大”李绍彬和他的犯罪集团盘踞当地20多年,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15项罪名,甚至公然持枪械斗,团伙聚敛的资产更是数以亿计。然而就是在这样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竟然没有任何“保护伞”被立案审查调查。
“我们对这个案件,一百个不满意!”在走访群众过程中,这是中央督导组听到的最直接、最响亮的呼声。“黑”有没有打透,“伞”为何没有触碰,“没问题”会不会是更大的问题?带着群众的疑问和期盼,中央督导组向山东直接建议,成立专班督办,紧盯案件,一查到底。
据文章介绍,枣庄当地办案机关也掌握了“保护伞”的线索,但在查办过程中,却总是阻力重重,举步维艰。因为李绍彬及其团伙在当地经营多年,所从事的矿业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已经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李绍彬案被办成了草草了事的“夹生案”。
对此,中央督导组提出督导建议,山东省委高度重视,迅速从全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果断将案件提级办理,“黑老大”李绍彬等人也被异地关押,最大限度排除阻力干扰。从此,案件查办工作驶上了“快车道”,很快梳理出61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其中“大伞”由专案组直接提级办理,“小伞”则由枣庄办案机关在专案组指导下查办,目的就是为了“大伞”“小伞”同步打、相促进。
案件加速办理迅速撕开了突破口,强大威慑让涉案的公职人员坐不住了,不少人选择主动投案交代问题。5月13日,山东省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向山东省纪委监委投案,主动交代了收受李绍彬贿赂等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随即对他采取留置措施,展开审查调查。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后,原本“一百个不满意”的案件获得了群众的点赞:“让违法者胆寒,是教育整顿结出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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