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据最高检15日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太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太平 资料图
宋太平出生于1955年12月,河北柏乡人,曾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06年11月任张家口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任保定市委书记。
2012年1月,宋太平当选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1月再次当选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7月,宋太平被官宣落马,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成为今年首个被处分的中管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宋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组织原则缺失,卖官鬻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收受名贵字画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宋太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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