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3月22日讯: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张志南,于3月22日在南昌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张志南敛财3432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财政损失1.48亿余元,且在疫情大考关头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
张志南出生于1960年10月,福建龙岩人,一直在福建工作,曾任福建团省委书记,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省发改委主任等职。2008年1月晋升副省长,2011年11月跻身省委常委,并兼任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张志南接受调查,其成为当年“首虎”,后于9月被“双开”。通报中提及,张志南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
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曾披露,在2020年抗疫工作最紧张的时期,张志南作为福建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却频繁擅离岗位,办理个人私事,心思根本没放在抗疫上,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致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上出现“中断层”。
2020年3月7日,福建泉州一家用作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的欣佳酒店坍塌,造成29人不幸遇难。其实,就在欣佳酒店倒塌前不久,张志南曾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然而,他并没有带着扑下身子发现问题的态度开展工作,只是走马观花,防疫隔离点则根本没有去。
2021年5月,张志南案在南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3月22日,南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张志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
此外,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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