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5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王新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新元出生于1961年11月,北京人,曾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政委,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政委等职。
2015年12月,王新元任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3月任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
2021年6月8日,王新元被查。
经查,王新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无偿接受装修服务;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新元简历
王新元,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北京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0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民警;
1983年6月至1988年8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副所长;
1988年8月至1989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正科级);
1991年12月至1996年8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处级);
1997年4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所长;
2002年8月至2004年5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政治委员;
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政治委员;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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