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形式召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
此次会议明确,央企集团公司要对子企业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发挥央企集团公司指导督促、建章立制、协调服务、授权放权作用。
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央企集团公司要因企施策授权放权,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该由子企业决策的权力要归位于子企业。
“对于一些直接涉及子企业抢抓市场机遇的事项,即使集团公司确需审批或备案,也应当‘特事特办’,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坚决防止由于审批或备案时间过长,导致子企业贻误战机。”翁杰明说。
会议在谈到央企主动向治理型管控转变时指出,该由子企业决策的权力要归位于子企业,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发展阶段的子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授权放权;要推动授权放权清单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优化清单、更新版本;要把具体的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离市场最近的一线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要结合央企总部机关化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集团审批事项,强化谁审批、谁负责;对涉及规模效应强、整体安全性要求高、市场一体化网络化的业务,要注重考虑整体利益与局部活力的关系,进行合理授权;涉及上市公司的授权,要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则。
央企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管控方式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了子企业公司治理决策和运作空间,对子企业的活力有决定性影响。翁杰明表示,要动态评估调整授权范围,对该加大授权力度的要及时加大,对出现重大偏差或严重问题的,要及时“熔断”或取消授权。
此次会议还就完善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做出部署。其中,针对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项,要优化完善“前置清单”,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加强统筹沟通、完善会议机制,有效发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作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发挥集团公司指导督促、建章立制、协调服务、授权放权作用;要加强政策学习宣贯,狠抓制度执行,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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