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4月2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谢宏儒被双开。官方通报对这位金融“硕鼠”措辞十分严厉,其中“丧失节操”的表述相当罕见。
谢宏儒是西安人,1961年出生。1981年2000年,他曾在建设银行系统工作,历任支行副行长、行长,西安市分行副行长,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等职。
2000年12月,谢宏儒受命筹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次年7月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任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去年9月10日官宣被查,今年4月2日被双开。
-
经查,谢宏儒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彻底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扰巡视巡察,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多次收受客户和下属员工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多占住房;
-
把任职单位当作私人领地,作风跋扈,贪图享乐,“风腐一体”问题突出,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肆意挥霍国有资产;
-
践踏组织原则,多次突击提拔调整和违规任用干部;
-
唯利是图,极度贪婪,公私不分,靠企吃企,侵占公共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
-
目无法纪、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长期将信贷审批权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输送,肆无忌惮聚敛钱财,数额特别巨大;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风险损失;
-
生活上腐化堕落,丧失节操,对亲属失管失教,家风败坏。
通报称,谢宏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给予谢宏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哈尔滨分行原行长于成信,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姚蔚已先后被查。
今年2月22日,济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德顺案,后者被控敛财9.795亿余元。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