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据最高检官网4月11日消息,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1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江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今年1月26日消息,周江勇被“双开”。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8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周江勇被查。
周江勇1967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长期在浙江工作,仕途历经宁波、舟山、温州、杭州四市。
工作早期,他曾在鄞县姜山中学担任教师,后在鄞县团委、宁波市鄞州区、象山县委、宁波市委等单位工作,2013年任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
2015年8月,周江勇出任舟山市委书记,2017年2月调任温州市委书记,并在当年6月任浙江省委常委。2018年5月,周江勇调任杭州市委书记,至2021年8月被查。
周江勇被查后,浙江省委连夜开会指出,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廉洁自律,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勤于检视心灵、洗涤灵魂、校准坐标,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真正做到立公心、去私心,慎用权、防特权,重大节、守小节,严律己、常责己;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该遵守的程序要严格遵守,该向上请示报告的就要如实请示报告;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节操,确保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治家。
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严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决不能让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的人蒙混过关、投机得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案为镜、以案为戒,自觉接受监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牢固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杭州市委连夜开会指出,要深刻吸取教训,压紧压实责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做到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按制度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刀口向内,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恪守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以案为镜、以案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严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周江勇简历
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共青团鄞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宁波市民政局政治处主任助理(挂职);共青团鄞县县委书记;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鄞县副县长;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象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舟山市委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筹)副主任(兼);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8月被查。
十九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