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今天上午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对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开展巡回检察4000余次,发现监狱问题3.2万余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2.6万余个。此外,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把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维护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法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主要依据驻所检察室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驻监、驻所的人员比较固化,形成了熟人社会,‘因熟生懒’、不愿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现。”杨春雷表示。
2018年,最高检党组提出,在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2018年10月,巡回检察制度被明确为法律职责。2019年起,监狱巡回检察全面铺开。
杨春雷表示,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对于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监狱监管执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远意义。巡回检察既对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履职进行监督,同时也帮助刑罚执行单位发现一些问题。
“我们将继续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检察工作。同时,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让高墙内外的司法、执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杨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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