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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首月 新设市场主体295万家 同比增长19.3%
发布时间:2022.04.28    新闻来源:中国国际英才网   浏览次数:

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2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发布数据显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月,新设市场主体295万家,同比增长19.3%。

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介绍,《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首月,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新设市场主体295万家,同比增长19.3%,其中企业83.5万家、同比增长8.9%,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万家、同比增长0.3%,个体工商户210.3万家、同比增长24.2%;市场主体注销126.2万家,同比增长24.5%,其中企业29.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0.9万家、个体工商户96.2万家。

据了解,《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

于军表示,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后,新旧登记制度衔接顺畅、过渡平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更加便捷高效,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关切,对分散于不同法规的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共同规则,形成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结合《条例》的实施情况,主要取得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材料更加精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制定《条例》配套实施细则、新版材料规范和文书表格,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由25个压减至16个,审核类文书由34个压减至18个,通知类文书由37个压减至14个,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等6项证明材料,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大幅减少,大幅降低了市场主体登记成本。

二是服务更加提升。《条例》将原“受理+核准”流程合并为登记确认流程,取消受理环节,以当场登记为原则,以不当场登记为例外,特殊情况最长6日内办结,为各地提高登记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供了制度基础。上海全面梳理登记管理事项,80%以上的事项均可实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其余事项均实现法定时限内“限时办结”。海南、江西等地充分利用当场登记的《条例》规定,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推动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同步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退出更加便捷。《条例》将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上升为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各类市场主体,公告时间由45日统一压缩至20日。一般情况下,市场主体网上公示并收到税务部门涉税情况后,就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原则上当场办结。3月,全国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19.4万家,占全部注销企业总数的66.7%,相较去年占比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简易注销登记受到市场主体普遍欢迎。浙江在《条例》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推动简易注销清税信息实时共享,缩短办理时间,方便个体工商户第一时间申请办理注销。  

四是歇业体现温度。《条例》首次设立歇业制度,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主动暂时“休眠”“停机保号”,既可以合法降低运营成本,又能够保留字号、商标等合法权益。3月份,14个省205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享受到制度优惠,可以利用歇业期调整发展战略,重整旗鼓再出发。北京、江苏常州等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对歇业主体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推进税务、社保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放大制度红利,同时强化监管风险防范力度。

五是迁移更加简便。为便利市场主体迁址经营,《条例》规定市场主体跨登记机关辖区迁址的,应当在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广东、广西进一步推出“省内迁移通办”模式,精简办理环节,由企业在迁入、迁出地两头跑变为“机关内部转”,进一步便利企业省内迁移,降低迁移成本。其中广东当月共办理1964件迁移业务。

六是撤销更加高效。《条例》首次规定了冒名登记等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及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收到当事人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对调查属实或者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撤销相关登记,处以罚款、吊销经营执照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登记,进行3年的行为限制。天津、云南等地还制订出台了撤销冒名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全国共办理执行法院判决、依职能纠错、虚假登记等各类撤销登记3689件,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的“被股东”“被法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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