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5月16日报道: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薛恒被开除党籍。
经查,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薛恒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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