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英才网——警钟长鸣栏目报道: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4日消息,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贺林被开除党籍。
贺林在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任总经理长达10年。纪委通报指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在2018年4月因违纪受党纪处分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贺林资料图
官网介绍,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是集人民币设计、研发、印制并服务于现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2021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贺林1958年8月出生,山西平陆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4月,贺林任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996年6月兼任人民银行基建办公室主任,2002年8月任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03年10月起,贺林调任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3年12月任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主任,2018年8月免职退休,去年7月2日官宣被查。
经查,贺林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改革后仍安排工作人员长期为其驾驶私家车;
在人员录用、调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多占公有住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规持有关联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伪造姓名并通过他人为其配偶办理虚假身份证件。
贺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底线,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大肆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特别是在2018年4月因违纪受党纪处分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贺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北京市东城区监委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就在贺林被查5个月后,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董事陈耀明也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陈耀明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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