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法律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2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灵活检查方式,对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检查组将于今年7月至9月分赴7个省(市)开展实地检查,长江流域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组将重点检查以下五方面内容: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情况;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生态用水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取得的明显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
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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