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管理服务体系,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出台《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评委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5个配套规定(以下简称“1+5”政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5”政策的出台,将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搭建政策框架,完善职称管理服务体系
“1+5”政策坚持制度全覆盖、管理全链条,服务对象拓展到各类型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范围覆盖职称工作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职称评审主体。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开展职称评审的主体,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评审专家在专家库抽取产生,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
规范职称评审基本程序。职称评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社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社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同时,坚持制度全覆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明确规定各主体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常规职称评审之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服务、委托评审服务、重新评审和确认服务、转系列评审服务、多专业申报服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服务等多项服务。
保障专业技术人才权益。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效能
“1+5”政策将“放管服”作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焕发职称工作新生命力的“关键一招”,贯穿于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定位和职责。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突出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权“三个下放、一个转移”。更大力度地推进职称评审权向地市下放,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放,向企业下放,向社会组织转移。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职称评审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和自主评审单位备案管理机制,明确承接条件,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和砍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设置各级部门、组织的责权,推动管理工作下沉。
畅通申报渠道,大力开发非公有制专技人才资源
“1+5”政策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方面,固化和提升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全力保障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对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均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同时,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与传统人事档案管理脱钩;同时,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渠道畅通。